甲方:官渡区第一中学总务处
乙方:
教工宿舍是教师集体生活的场所。休息好才能更好地工作。为给我校教职工营造一个文明、健康、整洁、舒适、宁静的休息环境,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,按照《官渡区第一中学教工宿舍管理规定》,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协议。
一、甲方根据管理办法将校内集体宿舍分配给乙方使用,使用期限为: 年 月 日至在本校工作终止之时。
二、乙方入住期内发生的水费、电费等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。水电费由甲方安排水电工抄表,每学期期末由学校水电工统一收齐交财务室。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,如:电炉、电磁炉、电饭锅、电取暧器、浴霸等,不得在宿舍做饭、炒菜,教职工宿舍电路只能满足2000瓦以下照明、计算机等功率较小的电器使用。否则,不听劝阻、谁造成电路损坏、谁需承担一切维修费用。若造成火灾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乙方应爱护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,不能对宿舍进行装修。宿舍要保持地面、墙壁、天花板和门窗的清洁,严禁乱写乱画和乱张贴,不得毁坏宿舍内的各种设施,严禁任何物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,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。宿舍内设施如发生损坏需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修,属自然损坏的,免费维修;属人为损坏的,需照价赔偿。教职工若造成卫生间下水道堵塞者,需自行承担疏通费用。
四、乙方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,不得在宿舍聚众赌博、喝酒、大声喧哗等有碍教职工休息的活动。乙方不得转租、转借或收取同宿舍教工租金,一经发现,甲方将无条件收回宿舍。
五、教工宿舍一般安排两人居住,在宿舍调整、安排过程中,在自愿组合的基础上,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按《官渡区第一中学教工宿舍管理规定》安排其他教职工入住。教职工年满50周岁、或是双职工、或担任中层以上干部、或带直系子女在本校就读期间均可一人安排一间教工宿舍。
六、乙方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、或不再担任学校领导、中层干部或调离他校时、或带直系子女在本校就读,在子女毕业后、或不再在本校工作时、或不再是双职工,必须无条件将宿舍床位退还给学校,由学校再另行安排。
七、乙方在宿舍内禁止豢养各类宠物。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《官渡区第一中学教工宿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双方签订后签字生效。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为官渡区第一中学校长室。
甲方:官渡区第一中学总务处 乙方(签名):
盖章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